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生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增强中央企业资产转让治理,提高企业资产转让果真透明度,建设“阳光央企”,增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执律例则,现就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生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照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生意机构(以下简称产权生意机构)果真举行。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认真审核批准。
二、中央企业要建设并完善企业生产装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种种资产转让的治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治理的职责部分、治理权限、决议程序、事情流程,对其中应当进场生意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作出详细划定,并将相关制度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三、资产转让进场生意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相关划定,团结资产转让的特点举行操作。
。ㄒ唬┳什闷局び泄鼗ㄐ杈傩凶什拦赖,应当举行评估并推行响应的批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钱不得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效果。
。ǘ)转让方可以凭证转让标的情形合理确定转让信息通告限期。挂牌价钱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通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事情日;挂牌价钱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通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事情日。
。ㄈ┚嬲骷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接纳竞价方法举行生意。经果真征集没有爆发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凭证标的情形确定新的挂牌价钱并重新通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钱低于资产评估效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赞成。
。ㄋ模┏抑绰衫蚧蛳喙鼗ㄓ忻魅芬蟮,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ㄎ澹┳什贸山缓笤蛏嫌Φ币淮涡灾Ц端猩饧劭。
四、产权生意机构所在省、区、市建设了资产转让进场生意制度,且资产生意信息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生意信息监测系统的,可以从事中央企业资产生意营业。
五、产权生意机构要凭证统一信息披露、统一生意规则、统一生意系统、统一历程监测的原则和本通知要求,梳理资产转让营业规则和事情流程,集成生意系统和竞价系统,规范开展企业资产转让相关营业。
六、各地国资羁系机构可参照本通知制订外地区企业资产转让进场生意治理制度,切实做好羁系企业的资产转让治理事情。
国资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18日